因经济压力导致生活贫困而不得不采取
盗窃行为,涉及金额较小或者盗取的是
近亲、邻居等人的少量财务财产,一旦案发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
赔偿所有或者大部分被盗的财物,同时获得了
受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免于给予其
刑事惩罚。
关于如何确定被盗物品的价值,具体算法如下:
1.对于在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应按照市场零售价的中等水平进行计算;
2.对于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的价值则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对于单位以及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应该按照购买时的价格进行计算。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