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兼职员工而言,他们与执行其工作的公司或组织存在着明确的
劳动关系。
若该职工与为其提供兼职工作的机构签署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且该公司或组织对该名职工展开正式的雇佣行动,此时便可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反之,若该职工在非全日制工作领域从事兼职活动,只要他与该机构签订了书面或口头形式的
合作协议,并且该机构对其开始正式雇佣,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自然人(
劳动者)和
法人组织(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从用人单位启用该名职工的那一天起,就标志着两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必须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这名职工时没有事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将自出现第一次就业行为的那一刻起自然生效。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