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面临商铺
拆迁时,被征收人拥有自由选择权——既可选择获得
货币补偿,亦能选择通过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权益。
若是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这种操作模式,市、县级的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提供适宜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选项,同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结算出被
征收房屋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因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对个人住宅的征收问题,被征收人如有意愿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负责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改造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供其选择。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够得到
赔偿。
但是,如果租赁关系中的
承租人确实因为商铺拆迁遭受了实际损失,他们有权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