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体性
斗殴事件中,若
当事人遭受
轻微伤害并符合
逮捕的标准时,应该被执行逮捕。
适用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已经掌握了确凿
证据,证实其存在
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即使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险性,此时就必须进行逮捕。
具体来说,这些危险性可能表现为:
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
存在威胁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