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并非必定需要进行
拆迁。
这一举措乃是各地方政府针对城市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即将集中连片的危旧住房、破败不堪的房屋与庭院相融合,居民之间的距离过于紧凑,公共设施严重不足以满足需求,以及消防通道与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存在显著的
公共安全隐患的老旧村庄和小城镇等特定区域,旨在清除这些地区中的公众安全隐患并改善其生产生活环境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