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到多元调解中心发送的短信息往往意味着您已经被对方提
起诉讼,然而,此案件尚未正式
立案,仅仅处于
诉前调解阶段。
倘若未能在此阶段获得满意解决,则由法院立案部门进一步开展
立案程序。
多元调解中心作为法院处理争议的重要平台之一,其功能在于为
当事人提供线上沟通渠道,以便于共同协商调解解决方式。
当各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达成共识后,调解员便有责任将电子版的调解笔录以及协议上传至该平台,并实时推送至当事人及其
代理律师手中,以确保他们能够同时查阅相关内容。
经过审阅与修订,若双方均同意并签署协议,则视为调解成功。
这使得身处异地的企业或个人无需亲自前往法院,便能轻松解决
纠纷。
对于调解过程,当事人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调解要求所有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
其次,如遇特殊情况,法院亦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工作;
最后,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自主提出调解方案,而法院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亦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供当事人参考。
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会启动
开庭审理程序,当事人只需积极应对
诉讼即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