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生产之
承包土地,其经营期限均设定为三十年;
而若将承包土地用作草地,则
承包期限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另外,如若所承包的土地被规划为林地,最长承包期限可延伸至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然而,如涉及到营造林地及荒废地的治理等开发性生产活动,承包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
对于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严格遵循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
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
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