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过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皆属于
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若位于城市已建城区内,您有权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交投诉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性拆除;
反之若处于农村地区,则应向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其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如若以上两个部门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的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以期获得强制拆除的支持和协助。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