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持有之
信用卡拖欠款项高达两万元并因而引发
诉讼,法院已经向您发出
传票,此时建议您立即还款以使银行撤销诉讼。
否则,倘若不能及时履行
债务,那么您将可能面临构成“恶意透支”
犯罪的风险。
关于恶意透支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被视为虚拟货币诈骗罪的一种范畴,其成立要件包括:
1.持卡人为正当合法的持有人,如未经授权盗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该等行为将被判定为
盗窃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而非恶意透支;
2.持卡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意图
非法占有银行资金;
3.持卡人在客观上已经实际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给发卡银行带来了
经济损失;
4.持卡人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未予归还,且金额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已经达到了应当受到
刑事法律制裁的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