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满足连续
分居满六个月的条件,便可
申请离婚。
然而,
离婚与是否存在分居生活并无绝对的关联性。
具体而言,无论是处在分居状态下还是未曾分居,以下两种情况皆可能发生: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的事宜,如
子女监护权及
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达到共识,可在一方居住登记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由双方亲自携带
身份证件、户籍证明、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即便双方并未分居,同样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则会作出离婚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仅为判断
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此外还包括其他几种情况,例如:
(一)
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的
同居关系;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