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时,如若配偶一方对某项
债务不愿承担责任,此项债务若是因参与赌博活动而产生的,则无需对此负责。
因为,此类赌债是个人性质的借款,并未被视为夫妻双方或整个家庭生活中必须负担的
共同债务,因此配偶一方无需代替对方偿还这些赌债。
相反地,当夫妻之间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
有效期间内,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护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所承担的任何债务,仅有符合上述条件者,才能被认定为此类
夫妻共同债务,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