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追加
起诉与补充起诉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二者的定义上存在显著差别。
其中,追加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有尚未被绳之以法的
同案犯,即可依法将其纳入
诉讼程序予以审判;
而补充起诉则是检察院在向法院正式提交
公诉状之后,倘若发现先前或现有
诉讼中存在同案犯漏网或者未列举罪行的情况,便需要对原来的
诉讼请求予以补充完善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
犯罪事实与
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证据没有变化,但
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
发现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
补充侦查;
对于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