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受
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胁迫方有权依法请求我国司法机关予以废止。
在请求废止婚姻之际,该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次日起计算,满一年期限后才能提起
诉讼程序。
倘若遭受到
非法拘禁或
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缔结合法婚姻的情况发生,则受限方也可依法请求我国司法机关废止此段婚姻关系,但其请求权的行使亦须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提出。
对于一方在婚前患有
重大疾病的情形,应当在
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对方;
若未能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利依法请求我国司法机关废止这段婚姻关系。
同样地,请求废止婚姻的诉求也必须自得知或应当得知有关废止事由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提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