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方
当事人对其配偶所负担的
债务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若此项债务确系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便应视为
共同债务,即便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仍需与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在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
清偿债务的状况下,双方可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进行清偿;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
个人债务,则无需由配偶代为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