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亦可选择
房屋产权置换。
关于货币补偿部分,其计算依据主要包括
房屋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所导致的损失补偿及额外奖励等多个方面。
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与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
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