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
刑法》体系中并未明确设立
经济诈骗罪这一具体
犯罪类别。
然而,对于在金融领域实施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进而获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将之归类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符合了法定的
减刑条件,那么其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获得适当减轻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一旦触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人将面临着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等不同程度的
刑事处罚。
在此之后,若行为人在服刑期间表现优秀,展现出明显诚恳的悔过自新态度或者
立功表现,那么他便有资格申请
减刑;
而如果行为人取得了
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得到减刑的待遇。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