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行贿而得来的
赃物被
非法占有的话,并不能简单地视为侵占罪。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以非法获得为目的,擅自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忘之物或隐藏之物据为已有,且涉及的金额需达到一定值,却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因此,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保管物、
遗忘物和
埋藏物,并不包含行贿赃物。
对于此类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