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着
拆迁争议,我们有权要求由同级的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最终裁断,在该裁定生效后,倘若各方
当事人仍旧无法满足,便可继续向
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程序。
具体而言,对于因各种原因引发的
拆迁纠纷,被拆迁方作为原告的一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被告的拆迁方,同样也有权利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者
强制执行的申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
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