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到警方发布的
逮捕令函,这就意味着被捕者已确凿地违背了国家法律
法规,而且该行为还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的核准通过。
对于那些已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实其
犯罪行为存在,并且预计会判处
徒刑或其他更重
刑法裁量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来说,他们将会在一段特定的时期之内被全面禁止人身自由,这是对
犯罪分子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手段。
此外,如果那些已经被判
取保候审或接受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这些强制安排期间仍然公然违反相关规定,并且
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足以重新执行
逮捕的标准,那么他们也将无法避免再次面临政府机关的司法追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