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所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的现象,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涉及到的行为将列入
信用卡诈骗罪范畴。
所谓的“恶意透支”,其具体含义主要表现为持卡人员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超过了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其透支额度或期限的规定,而且在该行为被发卡银行进行
催收之后依然未予返还。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
逾期不偿还
信用卡欠款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
违约行为,当
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触及
刑事犯罪问题。
在此,我强烈建议您与银行进行积极沟通,并申请银行依据您的实际状况设定还款宽限期,希望您能够在这段时间内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