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对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这一行为并不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之列,而是归类于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以及对特定场所、设备或财物的临时封存和查验等活动。
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主要涉及到对
违法者的追加罚款;
依法科学处置被查封、扣押的相关场所、设备或财物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
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