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身为
国家公职人员,理所应当依法履行其职务使命,尽全力保障被
拆迁人的合理利益免受侵犯。
若遇房屋强拆且
报案受理情况不明或未能
立案,您可采取以下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尝试向上诉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另外,如果您认为警方未履行其法定侦查职责,您也可向检察机关投诉或者举报;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审判法院提
起诉讼。
当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于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时,或者被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予立案侦查,他们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
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不予立案的解释。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令人信服,那么他们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
执行立案侦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
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
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