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出租方许可
擅自转租的行为在符合法定有效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依然视为有效,然而这并不代表出租方无权单方面解除
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
承租方如能获得出租方明确同意,是有权利将租赁物
转租予第三方。
在此种情况之下,承租方与出租方原有的租赁协议仍保持其有效性。
若因第三人导致租赁物受损,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反之,倘若
承租人未能得到出租方有效授权而擅自进行转租,出租方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除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出租房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均可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