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在未有
借款人签名的情况下是否仍具有
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评判合同有效性的核心依据在于其订立过程中是否彰显了双方
当事人最为真实的意愿表述以及其间是否触犯到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借款人是否亲自签署姓名并不直接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款行为本身确实发生且真实存在,那么即使部分条款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也可在后续阶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