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若在实际服刑期间达到十三年或以上,且能始终严格遵守监狱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显示出明显的悔过自新态度,并且没有再度
犯罪之潜在风险,即可获得
假释机会。
但如有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则可突破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
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得给予假释。
在决定是否给予罪犯假释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假释之后对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
无期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依法进行
社区矫正,若在此期间未曾违反任何假释考验规定,那么当假释考验期满之时,便视为原
判刑罚已得到完全执行,并将此结果公诸于众。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