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选择
离婚之际,需携带清晰明确的
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以维护合法有效的
离婚登记手续。
经由婚姻
登记机关严谨的调查确认双方确系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且对于
子女抚养权及
财产分配已做出合理妥善处理后,颁发
离婚证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正规流程通常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须
递交所需的各类证件及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个人
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
结婚证书;
4.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其次,婚姻登记员将详细阐述
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及可能遇到的疑问,同时征询双方关于离婚意愿及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看法。
接下来,双方需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的见证下完成。
最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婚姻登记员则担任监誓人的角色。
离婚协议需分别由协议双方持有,婚姻登记处亦会留存一份备案。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当事人双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无论是打印还是手写均无硬性规定,但建议在签字处留出空白以便现场签署。
在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向双方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