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民事案件的原告尚未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之前,并不存在调解环节。
然而,当法院正式受理这起案件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必定会进行庭前调解。
离婚调解,即是在被告对
离婚诉求表示异议的前提下,对涉案离婚争议进行的法律调解工作。
这种方法被证明为解决婚姻争端的有力途径。
在我国,离婚调解主要分为
诉讼外调解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