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出更改
抚养权提
起诉讼,无硬性规定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执行,任何时候都可适时地再次诉诸法庭以寻求
变更抚养权。
然而,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唯有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认可:
首先,与未成年子女共
同居住的一方如果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致残导致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其次,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或者实施虐待子女的行为,甚至这种共同生活状态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倘若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有抚养能力;
最后,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进行
抚养权变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