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额等于由法定程序核准的房地产估价结果,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室内装潢及其他补偿款项之和;
2.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实际获得的补偿款与应得的调换
产权房屋的估价之间的差异;
3.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超出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用房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赔偿费等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