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在发生时点上有所区别。
时效中断,这一行为在时效期间的任一阶段均有可能出现;
而时效中止,则只限定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
就法定事由而言,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指
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客观事实;
然而,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却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法左右的客观事实。
至于法律效果方面,二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