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女双方在婚前并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当其中一方决定取消婚约时,通常情况下
彩礼应当退还给另一方。
然而,假设这对情侣虽然没有正式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已经长期
同居共同生活的话,便会构成例外场景。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当出现此类状况时,对于
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退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请求,如经查证确属另一方尚未完成
结婚登记程序之事实的话,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法对此类
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