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双方面对面地前往各自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请求;
其次,呈交相关的
身份证明及证明资料;
紧接着,工作人员对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询问协调
当事人的真实
离婚意愿;
在确认全部事项无误后,需真实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然后,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最后,若经过冷静思考之后夫妻二人仍然坚持离婚的话,婚姻登记部门将依法发放
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