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的
开庭时间安排,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在法院正式受理诉状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会作出是否正式
立案的决定。
在经过
立案程序并获得确认后的五天之内,法院将向被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而被告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有义务提交
答辩状。
此外,法院也会在开庭日期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相关事宜。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
延期审理的请求,那么开庭时间将会再次予以相应地延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在正式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则需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中必须详细记录被告的
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须注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若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正常审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