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法律处理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
行政责任,即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令其清醒直至酒气消除,然后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驾驶员还需遵守五年的禁止申请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其次是
刑事责任,当醉后驾车者在道路上行驶时,他们可能已经触犯了涉及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
法规。
这种情况下,醉驾行为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罪犯将面临
拘役及相应
罚金的惩罚。
然而,拘役的具体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属于
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
醉酒驾驶的行为,便可视为
犯罪既遂。
对于醉驾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可以考虑宣告
缓刑:
1.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没有再次
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
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
判刑罚的制度,它是对刑罚的
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
刑罚处罚的
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