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
买房屋后遭遇延期交付的情况,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购房者需要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的最终
履行期限,并敦促其尽快落实合同内容;
如催告函发出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相应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