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借款不还的情形时,作为
债权人首先应该全面地了解对方未能按约履行偿还义务的具体原因,然后基于此基础上,尝试与
债务人进行深入且友好的沟通,共同商议并制订出一份具有可行性的还款计划。
若对方的拖延行为系出于故意,且情节较为严重,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通过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或直接提
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而经过法院的审判和裁决,若被告依然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偿还
债务的话,
当事人自然有权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当无法避免地陷入
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应当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行动以督促债务人尽快偿还所
欠款项。
因为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地中断
诉讼时效,使其得以重新开始计算,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多次
拖欠债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手中的借据,向法院提起
诉讼。
待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后,如被告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
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