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在
债务偿还
期限届满之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
诉讼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贷款方需要全面收集并整理好诉讼所需资料;
其次,出于效率考虑,建议在提交诉讼申请之前完成
起诉书的草拟工作,同时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贷款有关的所有书面及其他形式的
证据原件至相关法院的
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登记;
最后,耐心等待人民法院排定开庭日期,并按照规定参加庭审活动,等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必须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的主张。
因此,借款人需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陈述的事实,否则将面临
败诉的风险。
仅凭
借条、收据或
欠条等单一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
借贷关系,但是无法直接证明对方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
因此,除了上述基本证据之外,还需进一步提供诸如对方的支付凭证等辅助性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其款项转移情况均已得到确认。
只有在借款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款项转移这两大要素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进而对借款人的
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
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