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方案为:
土地补偿费用交予集体自由支配,再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的身份进行合理分配;
安置补贴则归属
土地承包人独立拥有,将之分配至在
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土地承包人手中;
至于青苗以及地面其他附属物品的
赔偿费用,则归属于实际进行耕种并收获的经营者以及与之有关联的附属物品所有权人。
该费用的分配,将由集体在其成员代表参与下举行的村民大会上充分讨论后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