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方法。
这种方式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
拆迁范围内,拆迁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估价工作之后,将其价值用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让他们自行购买所需住房的一种安置措施。
在此过程中,货币补偿的金额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产权调换策略。
这是一种拆迁人利用异地或原址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交换的补偿方式。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