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
强迫交易犯罪并不存在未遂形态。
相反,
强迫交易罪属于典型的
行为犯类型,其
犯罪构成不需要考虑
犯罪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
所谓“强迫交易”罪,乃是指实施了使用
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行购买或销售商品,逼迫他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迫接受某种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相应金额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