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货车与电动车碰撞的
交通事故中,关于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大小判定,需要根据参与事故的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造成本次事故的影响力以及其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货车与电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判定依据以下标准:
若
机动车一方并无明显过错,那么在此类事故中,机动车方将需承担不高于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而剩余的
主要责任则将由
非机动车一方承担;
反之,若是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则最终应由机动车方担责,但具体责任比例大小可根据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程度适当予以调整。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此类事故的
责任认定将由交通警察负责,如对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责任
认定书作为法院裁决责任归属的关键性
证据,法院将会以此为依据,对重型货车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判断。
此外,若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车主有权向司机进行追偿。
若司机构成
刑事犯罪,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
责任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