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夫妇双方的户口并不会自动恢复至原先所在地区,因为
离婚仅仅是双方之间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未涉及到相关的户口管理问题。
因此,如果想要变更
户口所在地,必须通过主动操作才能实现。
其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需要先行寻找合适的户籍接收地点,例如投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等。
当取得了这些接收地点的明确许可之后,
当事人便可以自行前往当前的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
户口迁出,随后再向接收地的公安机关提交户口申报材料,最终完成
户口迁移的整个流程。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