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在
盗窃罪的定罪
量刑过程中,并未设定
死刑这一惩戒措施。
其次,按照
刑法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最严重一级
法定刑档,其裁量标准为
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
此种情况下,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无期徒刑已经是最高的
刑罚了,而其他的刑罚档次则会比无期徒刑更为轻微。
因此,在盗窃罪的法律体系中,死刑这一惩戒方式并不存在。
关于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犯罪对象通常为动产。
然而,不动产的可移动部分,例如房屋的门窗以及土地上生长的树木等,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第二,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通常为通过秘密
窃取的手段,将公共或私人的财物转移至自身的掌控之中,从而实现
非法占有。
第三,
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且仅能由自然人构成。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单位所拥有或持有之财物,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实施
盗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