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机构无视判决、裁决以及调停协议的约束力,首度审理此案的人
民法律院可施行以下举措以维护司法权威:
首先,依据
法规规定,依法要求须退还的罚款或应支付的款项,通过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从行政机构的账户中划拨;
其次,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则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构的负责人每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罚款;
再次,将行政机构拒绝履行司法裁决的行为公之于众;
此外,向监察部门或该行政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相关机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法院;
最后,若行政机构持续拒绝
执行判决、裁决及调停协议,且其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可以对该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
直接责任人实施
拘留处罚;
若
情节严重,已构成
犯罪,则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