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孕期尚余一个月时,可以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但前提条件必须为女方主动提出。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无权
申请离婚。
然而,若女方主动要求
离婚,亦或是由人
民法院认定实际情况需要,则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但若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