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车上路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极易引发
交通事故,给社会
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因
无证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无证驾驶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面临着罚款人民币两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
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
其次,如果无证驾驶者在被查处之后,拒绝接受
处罚,甚至采取故意逃避或其他恶劣手段,对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交警部门将会依法
加重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必要时还可暂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在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方面,需要明确肇事者自身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该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则需依据伤者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肇事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