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
结婚前设立企业可能带来的
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夫妇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在他们的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财富及个人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将归属于各自。
若该书面协议不存在法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个约定就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因此,对于夫妇在恋爱阶段或者婚姻生活中所积累的财产,都应视为其
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这些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