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借据的法定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若借据中明确载明了
债务履行的截止日期,那么自该日期次日起,诉讼时效即告启动;
然而,若是借据并无具体的
履行期限或是模糊不清,在此种情形下,
债务人均可随时向
债权人履行还债义务,而债权人同样也有权随时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但是必须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
因此,借款者在三年内的常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正式提出索偿请求并且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从未宣布过自己的权益,那么诉讼时效就无法启动。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