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对于宅基地拥有的是
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每个村民只能行使此项权利,而无法单独占有或者支配该资源。
然而,与此同时,村民们还可以对其地面上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土地,除了因法律明确规定赋予国家所拥有的之外,其余部分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地,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