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村
土地确权存在错误现象,仍然是有可能进行修正的。
在确认公示阶段,村民可直接提交改正申请;
而在
确权工作落幕之后,村民亦可前往当地土地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
递交误遗或未完全登记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请求进行户籍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发证机关进行审批与更换。
在此过程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或不予更正做出明确决定。
如若在法定期间未能履行职责,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